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
此规定的含义是: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之前的应税行为,已经申报纳税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,仍可以按照原17%、11%税率补开发票。
举例说明。A企业2018年2月向B企业销售货物,但B企业未索取发票。该企业在3月份对该项销售货物行为按17%的适用税率进行了纳税申报。5月,B企业索要发票,则A企业仍可以按照17%税率向B企业开具发票。
18号公告第九条还规定: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,发生销售折让、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,按照原 该条规定的含义是:纳税人原来按照17%、11%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,发生了销售折让、中止或者退回的,应按照17%、11%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冲回;纳税人原来按照17%、11%税率开具的发票,发现开票错误的,先按照17%、11%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冲回后,再按照17%、11%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。
还是举例来说明。A企业在4月18日向B企业销售货物一批,当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,税率17%。5月3日,B企业提出,该批货物质量存在问题。经协商后,A企业同意给予销售折让处理。如B企业还未将此发票认证,则A企业填报红字发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编号后,仍按照17%税率开具销售折让的红字发票。如B企业已经将此发票认证,则B企业填报红字发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编号后,A企业仍按照17%税率开具销售折让的红字发票。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:南方财富网